俄罗斯边区森林所有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5页(338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林业法》第18条规定:(1)边区领域内森林资源属于联邦所有,并且能够转变为边区地方的国家所有。(2)实现森林资源转变为边区国家所有,须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及边区行政机关同意和批准。(3)外在边区领域上的联邦森林资源依照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和本法规,边区有参与对其占有、利用支配的权利。(4)对边区领域上的森林资源,边区行政机关和联邦领土管理机关,按照规定行使各自的管理责任。第19条规定:(1)边区领域内森林上所设定的所有权的内容,规定于俄罗斯森林法、民法、土地法以及本法规。(2)所有者在森林关系客体的保护、防护、再生和合理利用方面增加的费用支出,属于自己并且有权的利用森林的收入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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