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8页(431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组织实施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科研推广立项经费,额度从过去五年每年1.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1.2亿美元,2004年1.2亿美元,2005年1.4亿美元,2006年1.6亿美元,2007年2亿美元,2007年后的永久性预算基线为每年2亿美元。根据法案规定,提高1890年确定的固定推广经费和研究经费年度最低拨款水平,推广经费由6%提高到15%,科研经费由15%提高到25%。提高1890年确定的科研推广经费地方配套资金要求,规定各州配套资金每年提高10%,到2007年达到100%。对个别州部长可决定减免50%以上。取消对岛屿地区农业实验站和合作性农业推广站的配套资金要求。2002年到2006年州农业实验站和州合格推广体系的科研和推广经费按需要划拨,当年结余经费可自动延续到第二年使用,第二年仍未用完额度将从下一年的拨款规模中扣除,分配给经费无剩余的州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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