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02页(270字)

现场遗留物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在现场留下的其自身携带的物质、物品。对现场遗留物进行登记,目的在于查找物品的遗留人或物主,查明事件的情况,并根据现场遗留物的种类、分布情况等,分析判断行为人或事主在事件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的活动及其他情况。现场遗留物登记的主要内容是:遗留物的种类、名称、数量;物品在现场中的遗留部位和原貌状况;物品的特征(如颜色、大小、形状、记号、重量等);发现和提取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现场遗留物登记以物品为单位,一物一卡进行登记,并附该物的原形情况照片和细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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