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有什么要求?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5页(469字)
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经营对方便群众生活、活跃市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上市食品的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品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但是,考虑到我国幅圆辽阔,各地经济、生活、文化等方面具体情况不同,全国统一一个卫生要求在实际执行上有困难,为此,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对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食品卫生法另行规定。
一般说来,对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应当包括下列一些基本要求:(1)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商贩,应当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许可证;(2)对出售禽畜肉类、水产品及其他食品的,要选择符合卫生条件的地点,划行归市;(3)禁止生产经营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注意个人卫生,身体健康;(5)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有奖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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