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莱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02页(722字)
【生卒】:1685-1753
【介绍】:
18世纪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出生于爱尔兰,1700年入都柏林三一学院读书,1704年毕业后留在学院任辅导员、希腊语和希伯莱语讲师等职,1707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并被选为初级研究员。他多次前往巴黎、意大利游历,1721年被授予神学博士学位,并就任高级研究员。1724年被任命为德利教区的教长,曾设想为百慕大创办一所培养传教士的学院,并在北美罗得岛活动了三年,终因英国没有如期拨款而罢休。1734年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教区的主教。他的主要着作有《视觉新论》、《人类知识原理》、《希勒斯和斐洛斯的三篇对话》。在这些着作中论述了他的“非物质主义”思想。
首先,他宣扬“物是观念的集合”。他承认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但认为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并把观念划分为感觉观念、反省观念和想象观念。他认为观念不是物的反映,而物到是观念的集合。其次,他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在他看来,除了作为知识对象的感觉观念之外,还有不同于感觉观念的另一种东西,即心灵或自我在认识与感知它。再次,宣扬“物质是虚无”的非物质主义。他利用洛克关于两种性质学说及感觉的相对性,宣扬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都同样是为感知者所感知。哲学上所谓物质实体只不过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抽象概念。最后他为上帝的存在立论。他认为观念产生的唯一原因只能是能动的精神,但个人精神是有限的,只有全知全能的无限精神即上帝,才能产生稳定的出现在人心中的观念,所以他的非物质主义哲学是为宗教神学提供新的论证的。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不仅直接影响到休谟,也被现代西方哲学中实证主义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