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04页(1116字)

【生卒】:1711-1776

【介绍】:

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11岁时进爱丁堡大学,后离校自修,21岁开始撰写《人性论》,1746年任辛克莱将军的秘书,1748年随辛克莱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着述。1752年被选为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管理人,利用馆藏资料,写成了多卷本《英国史》。1763年应驻法大使海尔特福德伯爵邀请,任使馆秘书,1765年任代办。在法期间同卢梭、狄德罗、达朗贝尔、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交往甚密。1767年经国务大臣康威将军推荐,任副国务大臣。

休谟在哲学上提出了以怀疑论为特色的经验论的哲学体系。他说全部哲学可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前者已建立起来,后者仍未建立起来。他要建立一个以人性为基础的精神哲学体系。人性是由理智和情感构成的。对理智研究就是他的关于认识论的学说。他把经验论贯彻到底,主张认识来源于感觉经验,构成经验的基本要素是知觉,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类,印象是当下直接感受到的知觉,是一切知识的最初来源,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拟和再现。他把印象分为感觉和反省,并把反省与观念都归结为感觉印象。但对感觉印象的来源坚持怀疑论的态度,说这是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即永远不能确定地断言它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为心灵创造力所产生的,还是由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所以他自称为“温和的怀疑论”。他肯定人的心灵赋有一些认识能力,并提出研究人类理智能力的任务。他将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类为抽象科学和证明知识,一类为实际事情的知识。后一类知识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它构成了人类大部分知识。

在近代,休谟是第一个详细研究因果性的哲学家。把握因果联系不是凭理性而是凭借于经验。一次性经验不足以形成因果观念,只有当类似现象多次重复或恒常结合在一起,从而在心灵中产生习惯性联想时才形成因果观念。所以他把习惯的联想看成因果观念的真正来源和本质。在考察人性的情感部分时,提出了他的社会伦理思想。休谟认为情感的本性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感觉,道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坚持了快乐主义伦理观。而快乐和利益一致,所以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是联在一起的。他的怀疑论为英国的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他既批判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又揭露了宗教危害。他的哲学思想对康德建立批判哲学及现代西方科学主义思潮发生深远影响。他的主要哲学着作有:《人性论》、《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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