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尔班的“价值”学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16页(923字)

“价值”学说是弗赖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哲学的基本理论和核心内容。文德尔班认为,在古代希腊,哲学是全部知识的总和,然而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许多专门科学都从哲学中分化独立出去了,但这是并不意味着哲学已经没有自己独立的领域和固有的问题了。他指出,经过康德批判哲学的启蒙,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识的哲学已经不可能存在了。因此哲学必须放弃一切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追求,从价值入手,对一切价值作重新评价。他说:“哲学只有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科学才有生命力”。“哲学以具有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为自己的问题。这些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是人生一切特殊价值的组织原则。”因此,哲学应当成为“普遍的价值的学说”。

文德尔班是从世界二重化的观点出发阐述他的价值学说的。他把世界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作为表象的“事实”世界,另一个是作为本体的“价值”世界。与此相应,也有两类不同的知识,即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他认为,构成事实知识的命题是逻辑判断(如“这朵花是香的”),它表示表象与表象之间的关系;构成价值知识的命题是价值判断(如“这朵花是美的”),它表示主体与所表述对象之间的关系,即主体对对象的评价和态度。文德尔班认为,自然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哲学则是对一切价值的评价。由于评价是与主体相联系的,是由主体的情感、意志决定的,因此,为了避免陷入相对主义,他又提出以“普遍价值”作为评价的标准和规范。所谓普遍价值就是存在于一般人(而不是个别人)意识中的价值,它决定一般人的情感、意志。他认为,普遍价值是“应当如此”的价值,以普遍价值作为标准进行评价就是按照“应当如此”的原则进行评价。实际上,这种先验的普遍价值就是以“绝对命令”为最高道德原则的伦理学的价值。

文德尔班把普遍价值作为人类进行评价的绝对标准,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从人类理性中找出这个先验的价值标准,作为评价和衡量一切实际经验的法定根据。他以普遍价值为哲学的对象和追求的目标,并试图以此为基础构造一个统一的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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