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塔古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63页(554字)

【生卒】:1873-1953

【介绍】:

美国哲学家,新实在论的主要代表。1896-1898年先后获得哈佛大学文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曾在拉得克利夫、哈佛和加利福利亚等大学任教。1907年起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执教。1920-1944年是约翰逊哲学讲座教授。1934年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他主张认识对象的实在性,即认识对象不依赖于认识主体而独立存在。事物的本质或共相和个别事物同样具有实在性,都是独立存在的。他承认这一观点是“柏拉图式”的实在论。他反对回答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本性究竟是什么,也否定认识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坚持把认识看成对象直接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并自称这一主张为“直接呈现的实在论”。他反对另一些新实在论者把认识看作有机体对客体作出的“反应”、“行为”的观点,也不赞同他们把错误、虚幻认识的对象看作是客观存在的观点,主张认识是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的关系”。他认为造成错误认识的原因,不在于潜在的虚幻对象,而在于个人的误差,即主观判断的错误。他的主要着作有《罗伊斯教授对实在论的反驳》、《关于真理和错误的实在论理论》、《认识方法,或哲学的方法》、《事物的方法;关于知识、自然和价值的哲学》、《美国实在论的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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