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为的存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95页(406字)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重要概念。亦称“自为”。它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但它又不等于“人的实在”,它是指人的主观意识,是真正的存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实在性,也就是一种“虚无”。因此,它不受任何东西包括其自身的束缚,完全是主动的、自由的。它站在对象之外并具有超越对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人们所独具的自由。自为的存在通过自由地选择,对自己的对象进行虚无化、否定,从而使这个对象从它浑沌一团的自在背景中呈现出来。它的“直接结构”有三个方面,即“事实性”、“价值”和“可能性”,此外还具有“时间性”和“超越性”。时间性中的过去、现在、未来“三个瞬时向度”,分别对应于直接结构的三个方面。萨特认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并不是各自独立毫不相关的。自在的存在脱离了自为的存在,就是一种荒谬的无意义的存在,它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以说明,才能成为有意义的和真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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