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401页(618字)

关于研究对“本文”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又译为释义学或诠释学。解释学的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但直到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解释学还仅仅是一种对于神谕、教义和经典的实用性注释和解释。把解释学引进哲学领域,使其成为一种适用于解释各人文学科的方法论原理的,是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施莱尔赫和狄尔泰。施莱尔马赫提出了解释学的一些基本范畴和理论法则,建立了系统的古典解释学。狄尔泰进一步发展了古典解释学,使之成为研究一切“精神科学”的普遍的方法。作为一种哲学理论的当代解释学产生于20世纪,其开创者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海德格尔认为,对人的“理解”的研究实质上是对人的存在本质或意义的探讨,从而使古典解释学由方法论问题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问题的研究。当代解释学的着名代表伽达默尔接受并发展了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体系,使解释学由人文学科的方法论变为一种专门的哲学流派。伽达默尔认为,对“本文”的理解和解释是人类整个世界经验的一部分。“理解”及其在社会历史生活中所展现的“世界经验”是人的存在模式和世界本体。因此解释学主要是一种本体论,而不仅仅是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当代解释学包括三个派别,即存在解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批判的解释学(阿佩尔、哈贝马斯)和现象学的解释学(利科)。60年代以来,解释学在欧美诸国迅速发展,已成为当代西方有着广泛影响的一种新兴的哲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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