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禁毒活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东方出版中心《实用禁毒知识手册》第36页(1969字)

联合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各成员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总是认识不一、争吵不休,但在禁毒问题上却表现出难得的异口同声、步调一致。所有关于禁毒的议案、提案、决议、声明、宣言等,几乎都可以不费周折地得以顺利通过。

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始创“麻醉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麻醉品司”,负责审查各国麻醉品的使用及贩运情况;审议有关国际条约的执行情况,从事麻醉品化学分类的研究,并就麻醉品管制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建议。

196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麻醉品单一公约》,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参加了该公约。该公约将非法种植大麻、罂粟和古柯叶列为应予惩罚的罪行。1985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该机构负责评价和全面监督各国政府对麻醉品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确认和限制各国政府提出的麻醉品贸易和麻醉品合法需要量的年度的统计数字。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精神调理物质公约》,该公约旨在实行对已往条约中没有包括的精神药物的滥用的严格管制。1985年,联合国大会设立了“联合国管制滥用麻醉品基金”,基金来源分别由各国政府提供和来自非政府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捐款。基金专门用于援助毒品植物替代种植方案、各国或地区的戒毒中心以及培训禁毒执法人员的费用开支。

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制订的“五年行动纲领”,呼吁有关国家采取步骤减少对非法麻醉品的需求和贩运、强调没收贩毒者的非法收入,改进侦破陆、海、空走私毒品的方法和技术。

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管制麻醉品贩运和麻醉品滥用宣言》,该宣言指出:毒品犯罪妨碍了经济与社会进步,威胁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与发展,消灭毒品犯罪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国际会议”,138个国家(含中国)共3000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反毒会议,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明确宣布:世界各国在毒品问题上负有“集体责任”,会议还确定今后每年6月26日为“国际反毒品日”。

1988年6月26日,联合国新闻部和麻醉品委员会共同筹办了“首次国际反毒品纪念日”,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在其发表的《纪念日文告》中指出:贩毒和吸毒已使数百万人身心、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由吸毒引起的犯罪已达到惊人程度,国际社会必须采取有效和持久的行动,共同解决吸毒贩毒问题。同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该公约再次明确指出:根除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召开“取缔毒品问题特别联大”。会议通过了《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年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我国等一百多个国家派团参加了这一联合国历史上首次召开的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联大。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反毒大会在英国伦敦举行,一百多个国家的部长及反毒专家与会,共同寻求更为紧密的国际合作,反对日益严重的国际毒品走私问题。

1991年3月,联合国犯罪及司法研究中心在罗召开国际反毒会议,会议呼吁各国协调反毒政策,集中各有关方面力量打一场全面反毒战争。同年4月,第九届国际扫毒会议在哥伦比亚举行,38个国家的代表及观察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中心论题为讨论同腐败进行有效斗争和消灭贩毒集团的全球战略。会议还决定在玻利维亚建立一个数据库,以方便各国交换有关信息,共同寻求制止贩毒的有效方法。

1998年6月8日至10日,联合国召开第二届禁毒特别大会,这次会议将全世界禁毒斗争推向一个新阶段,大会通过《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用10年时间,即在2008年以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并提出通过提供学校、医院和道路等设施的方法,引导种植毒品的农民转而种植其他合法农作物,从根本上杜绝毒品之源等新举措。中国代表在大会上提出了禁毒国际合作的三点主张,即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以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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