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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部分国家关于限制吸烟和烟草广告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25页(3876字)

1967年5月在纽约召开第一届世界吸烟与健康大会(从1990年第七届大会起改为“吸烟或健康大会”)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现代的反吸烟运动。70年代后,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的立法或规定,限制吸烟和烟草广告。限制吸烟主要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理论依据是被动吸烟也有害。另外,防止青少年吸烟。关于烟草广告,一般禁止在广播、电视、电影中的广告;对于报刊、杂志等印刷媒体,主要限制读者对象是青少年的出版物中的烟草广告;多数国家允许烟草公司赞助体育比赛,但不准赞助参赛选手和观众主要是青少年的比赛。至1993年5月,已宣布限制吸烟及烟草广告的国家将近100个。

(一)美国

吸烟限制:联邦政府《健康保护法》规定,禁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1993年通过的联邦立法规定,向未满18岁的人售烟属非法行为。各州有更具体的规定,且差别较大,据纽约市“烟气污染控制法案”规定,禁止在所有政府机构、公共场所、出租车、零售店、休息室、候车厅吸烟,在饭店、体育馆、会议厅、剧院等,在一些地方允许设置吸烟者室,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另有一些州仍然坚持执行“不得对吸烟者采取雇佣歧视”的法律。

广告限制:从1971年起禁止电台和电视台广告,其他限制由各州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差别较大。

健康警告:所有卷烟包装及烟草广告必须带有以下之一警告内容:“美国医政总署警告:吸烟导致肺病、心脏病”、“戒烟减少危害”“孕妇吸烟可导致严重后果——婴儿早产、低重”、“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

(二)英国

广告限制:政府与烟草行业于1971年、1977年、1986年和1992年达成4次自愿协议,从1971年起禁止电台和电视台广告,1986年起禁止电影院广告。广告标准管理署“卷烟广告及经营法典”规定了烟草广告的性质和内容,广告中不许出现不满25岁的模特口叼卷烟的形象,广告不许宣扬吸烟可增加男/女性魅力,但允许烟草公司赞助体育比赛。1992年的协议包括若干详细规定:烟草公司必须遵守“烟草广告及经营法典”;烟草公司必须确保促销活动不是为吸引青少年,或对青少年吸引力比成年人还大;卷烟广告费用应比1979~1980年的水平低50%,其中扣除通货膨胀因素;电影院、录像带不许做卷烟及自卷烟广告;学校及运动场附近不准做广告;销售点门外的永久性广告必须在5年内减少50%,首先要除去从学校一眼可望见的广告;健康警告必占广告版面的17.5%;对体育比赛的赞助金额冻结在1985年的水平,其中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不允许赞助参赛者或观众主要是不满18岁的青少年的比赛;赞助体育比赛的促销材料也必带健康警告。

健康警告:1993年1月起,采用欧共体新包装标准,所有卷烟包装带两条健康警告,正面是“烟草严重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交错使用下列5条中的一条:“吸烟导致肺癌”,“吸烟导致心脏病”,“孕妇吸烟有害胎儿健康”,“保护孩子,不要让他们呼吸您的烟气”;“吸烟对您周围的人有害”。警告用语必须占包装封面的6%以上,侧面注明焦油、烟碱含量,其他健康警告自便。

(三)新加坡

吸烟限制:在商店、饭店、博物馆、电梯、公共汽车、剧院、医院、快餐店、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1995年1月起,在有空调的工作环境禁止吸烟;1993年1月1日起,未满18岁的青少年在公共场所带烟——无论是燃着还是未点燃都将处以31美元的罚款。1994年7月起,国防部禁止军人身穿军服或值勤时抽烟,违者罚款30~60美元。1993年起,国内飞机航班一律禁止吸烟,部分国际航班已开始禁烟。

广告限制:多年来,广播、电视、报纸上已禁止烟草广告,1990年颁布的“广告法”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在挂历、烟灰缸、柜台、标志牌、胶带、电话本、运输工具和海报上出现卷烟或烟牌号,禁止免费卷烟样品的分发,禁用卷烟作为六合彩、游戏或比赛的奖品。

健康警告: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三条“烟草制品的包装装潢”规定,卷烟包装上必须有四条健康警告内容,即“吸烟导致心脏病”,“吸烟导致疾病”,“吸烟损害肺”,“吸烟危害周围的人”。

(四)巴西

吸烟限制:1994年12月起,在学校、医院、图书馆、剧院及政府办公室必须在专门的吸烟区吸烟。在行驶时间少于1h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卷烟样品只可赠送给18岁以上的成年人。

广告限制:广播、电视广告只在晚9点~早6点之间播出,广告必须带有健康警告,允许烟草公司赞助体育比赛。

(五)南非

广告限制:政府与烟草行业达成自愿性协议,烟草制品不能在电视上做广告。但电台、印刷传媒、体育比赛赞助没有限制。

健康警告:卷烟盒正面是“吸烟有害健康”,另一面注明焦油、烟碱的含量。

(六)日本

吸烟限制:199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请求下,为实现2000年的既定控烟计划,厚生省已提出减少电视广告时间,限制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吸烟,限制卷烟自动售货机的数量,提高卷烟的价格等一揽子计划。

广告限制:根据政府与烟草行业间的自愿性协议,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以及在早上5点~晚8点之间不允许电视广告。

健康警告:“因为吸烟会损害你的健康,请不要过度吸烟”。

(七)土耳其

吸烟限制:在健康、教育、文化娱乐场所,在人多的交通工具及等候室(火车、飞机等)禁止吸烟,在上述地方必须设有专门的吸烟室。在不许吸烟的地方要有醒目的标志警告,警察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广告限制:禁止在电台、电视台及在政府建筑物上做广告,允许印刷传媒广告,但有几点限制,针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的出版物上不许做广告,广告模特必须在25岁以上,广告不许宣扬吸烟有益健康或没有危害。

健康警告:吸烟有害健康。

(八)澳大利亚

广告限制:禁止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及露天广告。1994年起禁止无滤嘴烟广告,商店、超级市场、零售点可做广告。禁止烟草公司赞助国内体育比赛,但允许赞助本国举办的国际大型比赛。

健康警告:使用下列之一,即“吸烟导致肺病和心脏病”,“吸烟损害你的肺”,“吸烟会上瘾”,“吸烟是杀手”。

(九)瑞典

吸烟限制:公共场所如学校、健康医疗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工作场所也不许抽烟,雇主对保护其雇员不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呼吸被动烟气负法律责任,要不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要不设立专门的吸烟室。

广告限制:对烟草广告的限制不仅在欧共体而且在世界上都是最严厉的国家,从1994年起,完全禁止烟草商店以外的一切广告。

(十)爱尔兰

广告限制:禁止电视台、电台、电影院及露天广告,印刷传媒如杂志广告。1993年报纸仍允许登烟草广告,但内容严格限于卷烟产品的名称及照片,公司名称及照片,除产地、类型、型号、质量、价格外,不得有其他内容;另外必须有15%以上的版面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公司可赞助体育比赛,但不得使用卷烟产品的牌号。

健康警告:烟盒正面是“吸烟有害健康”,必须是黑底白字,背面可以选择下面8条中的一条:即“吸烟导致癌症”,“吸烟导致心脏病”,“吸烟导致早死”,“吸烟是杀手”,“孕妇吸烟,有碍胎儿”,“停止吸烟,大大减少健康危害”,“要健康,就不要吸烟”,“吸烟导致致命疾病”。

(十一)捷克

广告限制:1995年8月颁布的新的“烟草制品广告法”规定,不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但电台、电视台中的烟草广告在早6点至晚上10点之间是不允许的。广告不许直接鼓励人们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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