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与长崎的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3页(717字)
1555年,澳葡与日本开始贸易。到1569年,长崎成为澳葡与日本的贸易基地。1578年至1640年,是澳葡对外贸易的黄金时代,其间,与日本长崎间的贸易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葡萄牙对东方的贸易中,常被称之为果阿——澳门——长崎三角贸易。明代以前,日本与中国保持着正常的贸易往来。明朝中叶以后,倭寇活动猖獗,严重威胁着中国沿海的安全。因此,中国政府实行海禁,这样,中日间的贸易中断。澳门的葡萄牙殖民者乘机充当了中日贸易中介人的角色。葡萄牙商人从澳门低价取得大量中国货物,主要是丝织品和生丝,还从欧洲和印度取得古玩、艺术品、武器、香料、葡萄酒、棉花等,高价销往日本,日本各地商人纷纷抢购中国货和欧洲、印度的商品,葡商从中获利,再换取日本的黄金和白银。当时,日本的金银外流量很大,即使是澳日贸易量趋向衰落的1636年,长崎输入澳门的白银仍达2350箱,即235万两。这只是贸易繁荣时期输出量的一半。日本通常每年白银出口数达450万两,黄金300大桶,价值300万英镑。澳葡用日本白银购买中国货物运销果阿和欧洲,将黄金运至印度和欧洲出售,因那里的金价比中国高得多。澳葡商人从中国买进的货在长崎高价出售,获利常达一倍以上,引起日本人的不满。1604年,日本政府决定实行进口丝织品统购,即“蚕丝分配行会”制度。澳葡销往长崎的丝织品由日本商人头领统一确定价格并购买,然后批发给商人出售,以避免日本商人在互相竞争中任意提高丝价。日本商人所订丝织品价格根据进口数量和市场需求常有浮动。澳葡商人如不同意日商所订价格,可将货物运回澳门。日商这种统购办法在限制葡萄牙人任意抬价、牟取暴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