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页(240字)
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11月30日由财政部发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则分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附则等12章,共46条。制定本通则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它是我国境内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