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是如何按行业划分和制定的?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7页(595字)
新会计制度是在原来40多个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打破部门管理和所有制界限重新划分的。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按10个大行业划分,共包括13个会计制度:(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设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设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3)《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设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4)《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银行、保险、信托、租赁、证券、财务公司等金融性企业。(5)《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注册并经批准在境外从事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为主的企业;(6)《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分别适用于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旅游饭店、旅行社、餐饮、美容美发、照相、修理等服务性企业;(8)《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企业。(9)《邮电、通讯企业会计制度》;(10)《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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