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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怎样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04页(318字)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分几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当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已到,对方没有交款时,也要作为销售收入实现,记入“应收帐款”帐户。实现了销售收入后,即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并结转本期的销售成本。帐务处理如下:企业发出商品时,按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贷记“产成品”帐户。收到第一批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并结转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帐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当第二次收款到期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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