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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施工企业备用金的管理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26页(360字)

备用金是施工企业拨付给非独立核算单位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零星开支的款项,应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支用的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额,前帐未清,不得继续支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补足定额。施工企业设置“备用金”科目对其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使用单位和个人分户进行明细核算,领取时借记“备用金——××户”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报销时,按交回现金额借记“现金”科目。按备用金的支用额根据其用途借记“间接费用”等有关科目,按领取的备用金额贷记“备用金——××户”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按支用额,借记“间接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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