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1页(297字)

也称相对多数当选制或比较多数代表制。在一个选区内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候选人只要获得最多选票,而无论是否过半数,即可占有全部选票或当选的制度。英、美、新西兰、印度等英美法系国家及日本等国的议会选举多用此制。在绝对多数代表制下,第一轮选举中若无政党或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第二轮选举通常也采用相对多数代表制。相对多数制下的选举无确定当选票数,选举一轮即可完成,简便易行。同时,这种制度使选票分散,有利于大党控制。但正因为如此,政党、政党联盟或候选人所得选票总数和所分得的议席数可能不成正比例关系,当选者的代表性从理论上说也不如绝对多数当选制的范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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