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0页(180字)
卡塔尔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包装上不允许出现大量图形,原则上不允许有以色列商标(如六角星)。对不正确的说明处以高额罚款。对进口分装和罐装食品应符合标签规定,必须用阿拉伯文、英文或两种语言标明原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对进口装有纺织物袋内运送的食品(如面粉)必须遵守标签规定,面粉袋上必须注明包装日期及警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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