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0页(211字)
巴林海关规定,凡进口农产品带有六角星(大卫星)或其他类似标记的商品一律不准纳税,对带有科威特酋长图形、王室图形或科威特国徽图形的农产品包装一律禁止出口。进口小包装食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所有罐装食品需遵守标签规定,用阿拉伯文或其他某种文字由出口商贴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进口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已过6个月以上的食品,此规定也适用于所有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加工食品。
上一篇:马来西亚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