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0页(259字)

来西亚颁布新标记规定,进口包装的农产品标签上必须用巴哈萨马来文注明:商品说明、公制重量、原产地和进口商姓名、通讯处,英文只允许以第二种语言使用。所有包装产品必须印有:生产者、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姓名、原产地、包装内容和产品名称。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用马来西亚文标明:原产地、商品说明、重量、保存期、进口商的姓名和通讯处。沙巴和沙捞越规定,进口食品和饮料包装和容器必须带有英文小写的说明,包括商品内容、英制重量和原产地。进口罐装食品、酒精饮料,应符合沙巴和沙捞越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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