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风险基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2页(243字)
1993年9月28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发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10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从1993粮食年度起,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各地(市)、县如何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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