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5页(1848字)

用钝器敲打或撞击人体所致的损伤。在法医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棍棒伤、斧背伤、锤面伤和砖石伤等。

棍棒伤 棍棒的种类很多,有木质、竹质、塑料、藤条、皮条、金属等。其横断面的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圆形、方形、三角形、扁形以及不规则形等。由于棍棒的形状、质地、长短、粗细以及表面光滑程度不同,以及打击部位和用力大小不同,所以造成损伤的程度和形态是复杂多样的。常见的损伤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用重量轻质地软的棍棒(如藤条、细竹竿、皮条等)打击时,在受伤部位出现条状皮下出血,若打击在肌肉丰满的部位(如背部、臀部、面部、大腿部)可形成中空性皮下出血或竹打中空,即一次打击出现两条平行的皮下出血,中间空白。如反复抽打臀部、两大腿后面及腰背部,即出现大片的条状皮下出血,皮肤明显红肿,会导致损伤部位皮下组织和肌肉组织多数小血管破裂出血。常因大量内出血及局部坏死组织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致休克而死亡。②因硬质棍棒(如金属棍、硬木棍)打击头部时,常形成条状挫裂创,弧度大的部位形成弧形挫裂创,创像极不整齐,呈锯齿形,创缘常伴有与其平行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所构成的镶边状挫伤带,皮下组织挫伤较为严重。有时创内留有棍棒上附有的铁锈屑、泥土、树皮屑等异物。棍棒所致的颅骨损伤多呈线状骨折,严重时可形成丹形凹陷性骨折。骨折方向与棍棒的长轴方向一致。重复打击形成粉碎性骨折,常伴有脑外伤。③若棍棒一端击中人体时,往往形成圆形、半圆形、方形或“凵”形等不同形态的皮下出血或挫裂创。这取决于棍棒顶端的形状。

斧背伤 损伤以头部最多,损伤程度严重,常伴有脑外伤。由于着力部位、着力方向和用力大小的不同,造成损伤的形态和程度复杂多样。斧背打击头部常见的损伤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斧背平面垂直打击头部较平坦的部位(如颞部),常形成与斧背形状一致的皮下出血或挫裂创。重击时弹性较小的颅骨可形成与斧背形状相类似的凹陷性骨折和孔状骨折。②斧背如打击在头部弧度大而且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额结节、顶结节、枕骨粗隆),常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和类圆形凹陷性骨折,并常形成“+”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若打击在眶上缘的弓形隆起部位(眉弓),可形成弧形的挫裂创。③斧背的一端着力即三边两夹角,常形成“凵”形挫裂创或皮下出血,其底边的长度可反映出凶器的一边长。④斧背的一角着力,可形成“L”形挫裂创。重击时可形成三角形凹陷性骨折。⑤斧背的一棱边着力即偏击,可形成条形挫裂创。⑥反复打击时,着力部位可形成粉碎性骨折及脑挫裂伤,颅底也常引起骨折。

锤面伤 损伤以头部为主,损伤程度多严重,常伴有脑外伤。损伤形态能反映出锤面着力部位的形态。锤面品种繁多,形状各异,最常见的是圆形锤面,也有方形、八角形、六角形或其他形状的。方形或长方形锤面形成的损伤与斧背伤相似,圆形和类圆形锤面打击头部的损伤,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锤面垂直打击在头部平坦部位,常形成圆形或半圆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或挫裂创。锤面垂直打击在头部弧度大的部位,可形成“丫”或星芒状挫裂创。若暴力超过颅骨弹性限度时,可形成圆形或套环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能反映出锤面的基本形态。②锤面的一边打击头部,往往形成弧形挫裂创和弧形凹陷性骨折。③反复打击时,着力部位形成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相互交叉,头部表面有较多的环形或弧形挫伤或挫裂创。颅底也常引起骨折,并伴脑挫裂伤。

砖石伤 砍伤方式有手握砖石直接打击或以一定的距离投击。砖石伤的特征是:①击伤部位绝大多数在头面部,往往多处击伤。一次打击同时可形成多个损伤,损伤程度不一,从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伤、挫裂伤甚至骨折可同时出现。一般的破砖乱石击伤后,损伤的形态都不规则,相当复杂,很少出现相似的创形。②组织挫伤严重时,由于深部组织被挫碎,可形成口小底大的囊状创腔。创缘有挫伤带,创内有组织间桥,有时可发现砖块、石头的碎屑。③建筑用的方砖和鹅卵石形状较固定,可形成形态规则的损伤。如方砖的一边着力时,可形成条状挫裂创;方砖的一角着力时,可形成三角形挫裂创;方砖的一端着力时,可形成“L”形挫裂创,有时也可形成“凵”形的挫裂创。鹅卵石常形成中间重而周围轻的类圆形“月晕”状挫伤。有时不管方砖还是鹅卵石,还能形成星芒状或不规则的挫裂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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