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5页(499字)

起诉状之对称,诉讼文书之一种。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之诉讼请求和所根据之事实、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其进行回答和辩驳之书状。有起诉就有应诉,有诉讼请求就有反驳诉讼请求,随起诉状之后,答辩状相应而生,这是当事人权利平等之需要,也是诉讼机制构成的因素。答辩状之意义在于:①被告运用诉讼的程式,行使诉讼权利,以求法院对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判。②被告应诉,运用答辩状的内容与起诉状相对抗,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部或者全部不能成立。③使答辩之内容与起诉之内容,置于同等之平面,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提供必要的诉讼资料。④应诉、答辩,同样发生诉讼之法律关系。答辩状的内容,法律不作明文规定,其理由有二:一是答辩状并非被告应诉之必要书状,被告是否提出答辩状,是他具有的权利,不提交答辩状,仍然有其答辩的方式;二是答辩状是针对起诉状之书状,其内容多系随起诉状内容而定,可以从事实上、理由上、实体和程序上对原告进行反驳,这只能决定于被告所持之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与起诉状一样,亦应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使对方当事人了解答辩状的内容和被告所提出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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