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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耗用燃料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60页(388字)

营运车辆耗用材料是指营运车辆在营业性运行中直接耗用的燃料。其核算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油库发出燃料的核算。油库发出的行车燃料,每月都应根据领用凭证编制各领用单位结算表和燃料收发存月报报送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汇编燃料发出汇总分配表。非本单位车辆在本单位油库加油,则按对外销售处理。二是行车消耗燃料的核算。实行满油箱制时,在月初、月末油箱都是充满的条件下,行车当月燃料实耗数就是车辆当月各次加油的累计数量。而在实行油料盘存制时,当月燃料消耗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即,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计算出本月燃料消耗数额后,即可进行帐务处理: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燃料”科目。如果燃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同时还要编写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的分录。如为超支,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如为节约,用红字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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