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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所属资金”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1页(252字)

“拨付所属资金”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以及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的折旧和工程余款。上级根据计划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级拨付所属企业差额时,应通过“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所属企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省局或地、市局汇总报表时,应将省内“拨付所属资金”的余额与省内“上级拨入资金”的余额相对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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