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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分成支出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0页(474字)

我国现行电影管理体制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全国电影发行放映机构,统驭电影发行放映权和电影拷贝所有权。省和省以下各级电影公司是影片代理发行部门,为中影公司负责代购电影拷贝、代结算拷贝费、垫付税金并且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不是全部留归各级公司,而是全额反映,按上一级公司规定的比例坐扣发行留成、逐级结算。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发行收入的完成情况和中影公司核定的发行留成比例,既照顾本公司发生费用的需要,又照顾所辖市发行费用的需要,从本公司发行分成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或数额留归市(地)公司,为其发行分成。同样的道理,市(地)电影发行分成支出的核算与省市发行分成基本相同。对于市(地)电影公司所管辖的县、区电影公司实行自选节目,自购16mm和8.75mm电影拷贝,自主经营,自行组织发行收入,则其主要收入就是发行收入,市(地)发行公司也不会发生“定比”发行分成支出。如果由于放映单位出场次偏少等原因造成入不抵出,出现亏损,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正常进行,对县、区电影公司进行“定额”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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