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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6页(376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具体核算程序如下:(1)由国营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额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2)新组建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股票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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