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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9页(189字)

股份制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若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其次,若偿还优先股股金后还有剩余,应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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