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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合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9页(248字)

指合营各方投入一定比例的股权份额,共同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至少要有一个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资伙伴;(2)由双方或几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由签订的协议确定;(3)合营各方共同经营和管理;(4)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股权式合营方式一般应用于投资数额大、技术性强、合营期限长的项目。目前,我国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特征,因而均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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