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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后续项目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2页(287字)

新制度规定,“因无后续项目而折旧又未提完的境外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可在项目的最后一年一次提足折旧。”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此规定仅适用于境外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不适于境内固定资产,也不适用于境外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在无后续项目的条件下,可在项目最后完工的一年一次提足折旧。制定这一规定,主要因为外经企业在国外承揽的项目是通过招标、议标方式取得的,具有流动性、随意性的特点,对无后续项目的固定资产,只能通过项目一次性收回固定资产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失,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也减少企业的潜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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