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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开业、变更名称、注销,为什么要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登记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2页(402字)

根据《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公告。企业法人开业公告,刊登企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等主要登记注册事项;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公告,刊登相应的变更事项;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刊登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单位。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告,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法定程序,也是维护企业法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发布登记公告有利于传播信息,开展国际、国内企业间的经济交往,也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法人注销公告,通知企业法人注销信息,便于其他企业及时中止与其的经济交往和清理债权债务,避免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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