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会计师实用全书

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分别缴纳多少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2页(603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规定,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1)开业登记收费标准:①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额为人民币50元。②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筹建企业登记收费50元。(2)变更登记收费标准:①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②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的部分按1‰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法人的年检收费50元人民币。企业注销登记不收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