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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7页(238字)

纳税期限指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到纳税人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时限,包括两层含义,一指以多长时间为计算期,二是指必须在计算期后多长时间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前者如产品税的征收,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一个月为纳税期,同时又规定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在月后七日内报缴税款,其他情况在期后五日内缴纳税款。报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假日可顺延。不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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