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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9页(369字)

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双方所使用的发票进行统一管理的制度。发票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向付款方开具的销货票据或营业收款凭证的总称。发票的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征管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级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票。发票一律由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应进行经常性和专项性检查。税务机关应对违反发票管理规章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规实行经济制裁以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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