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7页(433字)

科摩罗国土由科摩罗群岛组成,渔业资源丰富。1982年7月28日颁布《关于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海区划界的法律》,共3编12条,主要对科摩罗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管辖制度、领海的管辖制度、专属经济区的管辖制度等作出规定。该法律宣布,在科摩罗范围内废除法国197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领海划界的第71-1060号法令》,废除1978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规定科摩罗领海界限的政令》。1982年7月28日颁布《关于科摩罗海区的第82-05号法律》,对领海界限之内禁止使用任何外国渔船捕作出规定。同年8月13日颁布《关于外国渔船在科摩罗海域内活动的法律》,共4编22条,主要对外国渔船在科摩罗海域内活动的条件、渔业警察、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另外,为加强水产资源保护,国会于1979年4月9日颁布《关于禁止在科摩罗领海和毗连国际水域内捕捞海龟的法令》。国会和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渔政渔港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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