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23页(196字)
资源税是对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因开发条件及资源优劣程度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该税1984年发布施行,其征税项目为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金属矿产品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1986年起,为简化征收,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1992年新增“铁矿石”为应税产品,从量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