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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1页(436字)

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如下:出租方的权利:(1)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2)监督租赁企业财产不受损害;(3)收取租金;出租方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惠待遇;(2)为承租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服务;(3)根据承租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

承租方的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厂长权力;(2)任免厂级行政副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3)决定企业脱产人员编制;(4)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经营方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承租方的义务:(1)履行国家规定厂长职责;(2)执行价格政策,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维护租赁经营企业资产,保证设备完好,办理企业财产保险;(5)按期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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