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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办经济联合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3页(466字)

成立经济联合组织,应持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未形成经济实体的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根据其合同、协议的期限,经核准发给注明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经济联合组织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副本:(1)联合成员共同签署的申请登记书;(2)参加联合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3)经过论证的由联合成员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济联合组织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5)联合成员一致同意的章程;(6)由联合成员各自的财务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以及财政机关、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经济联合组织申请经营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专项批准证件。承担连带责任的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其注册资金不再规定最低限额,也可免于申报。经济联合组织应另起名称,并注明企业所在地和“联合”字样。具体核定办法按《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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