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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中,是如何强调现实性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9页(498字)

资产评估中,都强调现实性,即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评价。而资产评估基准期是确认资产、评估价格的基准时间。为了科学实施资产评估,使评估结果具有可解释性,便于公众和客户对其合理利用,只能评估某一时点的资产,不能反映评估基准期以外时期的资产状况。一般选择与资产业务或评估作业时间相接近的某一“日”为基准时点。以此为基准,资产评估的现实性具体表现为:(1)反映现状完全以现实存在为转移,摆脱了连续性程序,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没有与过去业务及其记录进行衔接、均衡、达成一致等约束,不会受连续会计程序的滞后影响,是保障现实性的重要机制。(2)以现实状态为基础反映未来,资产评估涉及对未来的预测,还必须考虑未来的新变化、新因素、新发展,即揭示在“现实”这一时间维下的资产价值属性,通过现实在未来的逻辑延伸来捕捉现实资产的价值属性,在未来时间下展示了现实,是合乎资产评估要求的。(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对于形式上存在而实际已消失者,或者形式上不存在而事实上存在者,都要以实质上的客观存在为依据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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