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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意见类型的根据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514页(442字)

这种报告意见类型,可根据委托人的下列情况和行为决定:

无保留意见:认为委托人在会计处理中完全遵守有关方面的法定要求或对处理不当的事项已经作了调整或纠正,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前后一致,会计报表的编制恰当和反映充分,注册会计师执行检查验证未受限制。

保留意见:认为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某部分未按有关法定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或个别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不一致,或对某一重要事项的反映不够充分,但上述问题的影响尚不十分重要。

反对意见:认为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编制有重要缺陷,或注册会计师同委托人管理机构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些问题不表示相反意见则影响查帐报告的合格性。

拒绝表示意见:认为重要事项的检查因受限制无法进行或无法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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