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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5页(513字)

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以盈利为目的,以法人资格进行营业的组织。它是西方企业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有着与独资、合伙企业不同的特点:(1)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成立时,就由法律赋予了“人格”,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然人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也可以用公司的名义进行各项法律行为;(2)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限于股东的投资数额,而不承担个人责任;(3)股东所有权易于转让: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以其所拥有的股票份额为限,股东还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售让给其他投资者而使所有权发生转移;(4)易于筹集大量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向全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使零散的资金得以集中,从而大大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5)管理专业化程度高:股份公司的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聘请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日常经营,这样,使公司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6)公司的存续期间无限:由于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且股份的转让对公司的产权无任何影响,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无限的寿命,可以继续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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