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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决策分析中,回收期间法有哪些局限性和实用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28页(490字)

回收期间法是依据回收期间标准确定投资项目可行性的一种投资分析方法。即根据公司获得现金流入、收回投资项目全部投资所需的年限来判断。应用这种方法进行投资决策分析的局限性是:(1)在计算回收期间时,不考虑各投资方案的投资收益;(2)回收期间法忽视了各回收期间投资收益的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但是该方法在实际决策中仍然具有很大的实用性,这是因为:(1)某些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其初始投资的回收期间越长,公司在该投资项目上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公司为了减少承担的风险,可能不考虑投资收益的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只考虑初始投资的回收期间。(2)利用回收期间法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比较简便,投资项目分析的费用也比较低廉,而采用较复杂的分析方法所带来的费用,可能比因此而避免的错误决策所带来的收益要低。因此,在分析投资规模较小的投资项目时,西方公司仍采用回收期间法;(3)在实践中,西方公司经常把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回收期间内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收期结合起来分析投资方案或投资项目,以便尽可能地弥补回收期间法的缺陷,从而使回收期法更好地应用于投资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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