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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封顶或保底利率期权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5页(515字)

这种交易是交易双方达成一个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对变化不定的短期利率规定一个最高限,其中一方是这个“封顶权”的买方,为此要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交割日,一旦利率超过这个最高限,他会得到卖方的补偿。当然,上述“封顶权”也可换成“保底权”,即一旦利率低于这个最低限,买方也能从卖方得到补偿。交易双方的协议一般需具备的要素是:(1)基础利率。即所谓最高限或最低限所基予的利率基础,它可以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也可以是国库券利率或可转让存款证利率。(2)期限。即整个交易的有效时限,从3个月到12个月不等。(3)限度。即在一定种类的利率上所规定的最高限或最低限。(4)交割频度。即定出一定的交割期,以某一确定日子的实际利率和所规定的最高利率或最低利率比较后计算出双方得失并进行交割,一般是1个月、3个月、6个月交割一次,所确定的交割日期也就是该交易的支付日期。(5)名义本金。即计算利率的本金额,一般是在订立协议时就确定了。(6)购买“封顶”或“保底”权的费用。即以名义本金总量的一定比例作为购买“封顶”或“保底”权的费用。总之,这种交易的目的是防避利率过高或过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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