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渊源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5页(494字)
英国占领香港后,英国法律被引入香港,与中国清朝法律和习惯法相混合,逐步形成了适应香港社会实际的香港法律。香港法律的渊源包括五个部分:①《英皇制诰》及英皇室发布的《皇室训令》。这两个文件涉及香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规定了香港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被香港法学界称为香港“宪法性”法律。《英皇制诰》是以英皇名义加盖国玺颁发给总督的敕令,最早颁发于1843年5月4日,作为系统的法律文件,形成于1917年。《皇室训令》是英国以皇室名义给香港总督和港英政府的一系列训令,作为《英皇制诰》的补充。②适用于香港的成文法。它包括:英国枢密院为香港制定的法律;英国议会专为香港制定的法律;英国议会为英国本土及属地制定的法律;香港立法局制定的条例和由立法局授权而制订的《附属规则》;1841年的大清律例。③移植自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是英国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于香港的判例法由英国判例法和香港本地的判例法组成。④适用于香港的国际条约。根据英国法律规定,香港对外关系由英政府负责。香港有义务遵守由英国政府决定延伸到香港的国际条约或协议。⑤中国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