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46页(670字)

在1958年“大跃进”的年代里,有人提出“规律是可以消灭的”,这一观点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但是,这当中也有人提出,只有符合规律的认识和行动才是主观能动性。许多人也不同意这种观点。于是许多报刊发表文章进行了讨论。

在客观规律可不可以消灭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陶德麟为代表,主张规律是可以消灭的,消灭的办法就是消灭产生这个规律的前提。如果人们消灭了产生某种规律的前提,那么就完全可以消灭这种规律。以冯定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主张,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在于随时随地有意识地去反映客观,并且依照客观规律去规划、检查和调整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凭主观愿望去创造这一规律和消灭那一规律。产生规律的前提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只能被事物本身产生的新条件否定,人们可以促进这种否定,但不能随心所欲去消灭它。

在是否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和行动才是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上,也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以杜任之为代表,主张: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活动,才是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必须在认识和依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二种观点以施向东为代表,认为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点。

这次讨论使学术界和广大群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有所提高,宣传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克服和削弱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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