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92页(458字)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法学研究的对象一直被禁锢在“国家和法”这个概念之中,实际上是发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国家学说,而对中国法学本身的研究却忽略了。因而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一直处于落后状态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界对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重大课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兴旺景象。一批较有水平的关于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专着已相继问世;在全国报刊上还先后发表了一大批有关法学基础理论的论文,探讨了一系列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重大课题,如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法的继承性问题、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问题、法律和政策的关系问题、法治与人治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具有我国特色的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问题、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问题、两类矛盾学说与法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其概念和特征、法制的概念、法律与科技革命的关系问题、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在法学中的应用问题等等。经过讨论,有的已得出公认的结论,有的仍然在深入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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