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临床心律失常诊疗手册》第68页(1010字)

特发性室性心动过速(idiopathic ventricular tachycardia,IVT)为一组无明显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的室性心动过速。心悸、气促、胸闷及头晕并反复发作为其特征性临床表现。本病患者多无器质性心脏病的证据,为一种纯电学异常的疾病,偶见猝死的报道。

【诊 断】

1.存在心悸、胸闷、头晕等临床症状,但无晕厥。常可询及反复发作心动过速之病史。

2.心电图描记示心律均齐。常见者为左室型IVT,多起源于左室间隔左后分支的普顷野纤维网。QRS波呈RBBB形态伴电轴左偏;右室型IVT较少见,源于右室流出道,并见有源于右室流入道、心尖部及右室间隔的报道。QRS波呈LBBB型,电轴在+90°左右或称之为下垂电轴。

3.体表心电图、食管电生理检查或心内电生理检查可证实为室速,但无器质性心脏病的体检、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的证据。

【治 疗】

(一) 药物治疗IVT为一种临床经过相对良性的VT,故凡症状不明显或经药物治疗后奏效甚佳者皆可继予药物治疗。临床研究发现,维拉帕米对IVT的疗效较佳,可列为首选,但为策安全,给药时应注意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奏效不着者可更用普罗帕酮,后者作用虽较弱,但安全性较高。少数伴血流动力学紊乱或尚不能除外器质性病变者,可予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二) 导管射频消融术(radiofrequency catheter ablation,RFCA)用RFCA治疗经长期随访对其安全性已予确认,成功率高达95%,现已列为本病之首选治疗方法。

1.适应证 为症状明显、反复发作、药物不能有效预防发作,并已出现明显血流动力学紊乱者。

2.成功标准 室速于放电后旋即终止(<30s)者、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不能诱发室速者;术后1周左右重复心内电生理检查,不能诱发VT者;随访期无同形VT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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