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264页(348字)

在当今世界,工业产权被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因素。各国都相继建立或者完善本国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以适应知识经济的需求。现行的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于1999年12月7日由当时的总督韦奇立核准并命令公布。该法共五编,314条,对专利(包括植物之取得)、集成电路布局拓扑图、工业品之外观设计及新型、生产商标及商业商标(包括服务商标)、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嘉奖等无形资产都给予法律保护。该法对各项工业产权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了侵犯工业产权所应当承担的刑事以及行政责任,确保了对创作活动、科技发展、正当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为澳门现行保护工业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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