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制与非自动进口许可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48页(351字)

自动进口许可制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进口商品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不得实施对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作用的方式。它要求:符合从事自动进口许可产品进口业务规定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均有资格申请和获得进口许可证;在货物结关前任何一工作日内都可呈交许可证申请;自动进口许可的申请审批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非自动进口许可制是指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制管理商品的其他商品进口许可制度。《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规定,除了进口限制本身的影响外,其实施不得对进口产生额外的贸易限制或扭曲的作用。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在适用范围和期限上应与其被用来执行的措施相符合,而且不得超出实施措施所必须的限度而成为一种更大的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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